事件背景
2018年3月27日,美国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(以下简称原告公司)依据美国《1930年关税法》(Tariff Act of 1930)第337节(简称“337条款”)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,指控对美出口、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显示屏侵犯其专利权,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。其中包括利亚德在内11家中国显示屏企业以及比利时Barco、日本NEC和Panasonic等。
2018年5月24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投票决定对特定模块化LED显示面板及其组件(CERTAIN MODULAR LED DISPLAY PANELS AND COMPONENTSTHEREOF)启动337调查(调查编码:337-TA-1114)。
2019年2月21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发布公告称,对涉华特定模块化LED显示面板及其组件(CERTAIN MODULAR LED DISPLAY PANELS AND COMPONENTSTHEREOF,调查编码:337-TA-1114)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:
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初裁(Order No.29)不予复审,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撤回申请,整体终止本案调查(TERMINATING THE INVESTIGATION IN ITS ENTIRETY)。